近些年,天价彩礼一直广受关注,
同时受关注的,
还有彩礼退还的相关问题。
前段时间铜仁市德江县执行死刑的那个案子,
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
也都知道是因退还彩礼发生纠纷引起的。
人民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是“婚约财产纠纷”,
经检索,目前裁判文书网收录关于“彩礼”的案件,
达到了99385份,数量确实比较多。
那么,法律对退还彩礼是怎么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实际情况下如何理解呢?
1、彩礼是否返还,
必须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
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
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
人民法院支持给返还请求,
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
如果双方确已共同生活,
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
、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
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
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的困难是指绝对的困难,
即就是说给付彩礼以后,
给付人的生活靠自己的力量,
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如果只是生活水平的下降。
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5、起诉时被告如何确定?
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
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
也是父母代收彩礼,
故可以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6、确定彩礼返还时,
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
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
支付了必要的费用;
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
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