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进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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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退还相关问题探讨

发布者:冯进前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736人看过


近些年,天价彩礼一直广受关注,

同时受关注的,

还有彩礼退还的相关问题。

前段时间铜仁市德江县执行死刑的那个案子,

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

也都知道是因退还彩礼发生纠纷引起的。

人民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是“婚约财产纠纷”,

经检索,目前裁判文书网收录关于“彩礼”的案件,

达到了99385份,数量确实比较多。

那么,法律对退还彩礼是怎么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实际情况下如何理解呢?

1、彩礼是否返还,

必须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

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

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

人民法院支持给返还请求,

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

如果双方确已共同生活,

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

、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

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

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的困难是指绝对的困难,

即就是说给付彩礼以后,

给付人的生活靠自己的力量,

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如果只是生活水平的下降。

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5、起诉时被告如何确定?

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

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

也是父母代收彩礼,

故可以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6、确定彩礼返还时,

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

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

支付了必要的费用;

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

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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