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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避坑!被老板安排当挂名股东,差点背上百万债务

发布者:秦朝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98人看过 举报

2026-09-29

律师观点分析

打工人避坑!被老板安排当挂名股东,差点背上百万债务

案情简介

杨女士只是公司一名普通打工员工,当初听从老板安排,稀里糊涂做了公司名义股东,帮忙代持一部分股权。她从来没有掏过一分钱出资,不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也没有拿过股东分红,甚至公司还拖欠她三个月工资没有发放。

离职后,一纸法院传票突然寄到手上,得知自己被起诉要在几十万认缴出资范围内,替公司偿还对外百万债务,杨女士瞬间天都塌了,找到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秦朝律师的时候,哭得泣不成声。

案件背后的事实:某企业向该科技公司出借 100 万元,借款后科技公司仅仅归还4万元,剩下的款项无力偿还。强制执行阶段,公司名下没有财产,法院出具终本裁定。债权人于是把从成立到变更的全部历任登记股东全部告上法庭,杨女士就在被告名单之中。

裁判结果

案涉所有增资、股权转让全部发生在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之前,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应当适用旧公司法审理。旧规则下,出资期限没到期转让股权,不会直接让老股东背锅,核心看:转让股权时,主观上有没有恶意逃避债务。

法院查明,杨女士早已在案涉债务实际形成之前,就完成工商变更退出股权,没有证据证明她转让股权是为了躲这笔债务,不存在逃废债的主观恶意,判决驳回债权人对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他部分股东,股权转让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后,被认定存在逃债过错,需要在对应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现任股东因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触发出资加速到期,同样承担赔偿;公司实际控制人当庭自愿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观点

近年来这类挂名股东被起诉案件暴增,尤其是新《公司法》实施之后,变成了执行案件的破解之道,很多普通打工人遇到和杨女士一样的遭遇,本案给大家讲透几个现实道理:

1、老板让你帮忙代持股权,千万不要随便答应。哪怕只是员工帮忙 “挂个名”,工商登记对外就具备法律效力。代持协议只约束内部,不能对抗外面的债主。不是当了挂名股东就一定会赔钱,但风险实实在在。

2、新旧公司法一条重要分界线: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日之前的股权转让,重点审查是否恶意逃债;7月1日之后,出资没到期就转股,原股东原则上仍然要承担出资责任,处理案件一定要分清时间节点。

3、不是只要公司还不上钱,所有当过股东的人都要兜底。前任股东要不要赔钱,要看三件事:债务是什么时候形成、股权是什么时候转让、转让的时候是不是故意逃避还债。

4、已经被迫挂名怎么办?尽量赶在公司出现大额外债之前把股权转出去;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没有参与经营、没有分红的证据。万一收到法院传票,不要慌,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介入抗辩。

秦朝律师,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纪律副主任、建工与房地产业务中心负责人,中共党员,拥有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1810030655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1810030655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