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工程人避坑:替别人签结算文件,有可能就要替别人还工程款
案情简介
荥阳某餐饮一条街工程,发包人李某1与施工班组负责人程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由该班组承接案涉项目主体、二次结构等包工包料施工。工程完工交付之后,发包人李某1以及两名相关人员陆续支付部分款项,依旧剩余199903元工程款久拖不结。
多次催收钱款无果后,找到了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建工和房地产团队负责人秦朝律师,秦律师查到李某1已是失信和限高人员,只起诉李某1可能即使胜诉也难回款,便查找相关证据,发现李某2与程某曾签订《工程分期付款协议》确认欠付工程款,王某也多次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字。将李某1、李某2、王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方连带支付剩余工程款以及逾期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工程已于2021年11月20日完成交付使用。李某1为原始合同签约方,理应承担付款义务。另外两人,一人签署分期付款协议,一人出具还款承诺书,并且有实际付款行为,该行为构成债务加入。
一审判决:1、李某1向施工班组负责人支付工程款199903元及利息;2、李某2和王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名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
律师观点
这是建设工程领域债务加入的典型判例,给工程圈各位包工头、项目从业者带来3点现实提醒:
1、别乱签对账、还款文件!签字就可能背上连带还款责任。本案原始发包主体仅一人,但其余两方因签署分期付款协议、出具还款承诺。
2、工程交付就可以算质保期,不用死等甲方竣工验收。已经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用被动等待甲方验收。
3、拒不到庭躲官司,根本赖不掉工程款。被告全部缺席庭审,直接放弃举证、抗辩的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秦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