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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的借款金额的认定问题

作者:高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16次举报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当对是否已形成借贷合意、借贷内容以及是否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及交付金额等重要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果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借条金额的话,那么以实际转账的金额为准,认定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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