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把“民企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和“行贿犯罪”同时加码。辩护律师不能再只背“数额+情节”,而要打构成要件、主体身份、利益归属、政策尺度。
1. 民企高管也可能构成“国企同款”犯罪
修(十二)把下列罪名扩大到民营企业人员: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 165 条)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 166 条)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第 169 条)
但入罪前提很关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利用职务便利 + 损企肥私 + 重大损失。
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没违反忠实义务、企业实际受益的,不宜定犯罪。
2. 行贿案件辩护:个人行贿 vs 单位行贿
修(十二)后,行贿罪第一档由“5 年以下”变“3 年以下”,但新增 7 种从重情节(多次行贿、向司法/环保/金融人员行贿等)。
辩护要点:
· 利益归公司还是归个人?
· 是单位决策还是老板私事?
· 被追诉前主动交代 → 可减轻/免除;
· 行贿所得不正当利益会被追缴,财产刑更重。
3. 民营企业内部反腐案,律师怎么辩
· 主体辩:是不是“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
· 程序辩:有没有违反具体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只是违反公司制度?
· 损失辩:公司到底亏多少?是不是市场风险、经营失误?
· 政策辩:主动退赃、企业谅解、继续经营价值 → 宽严相济。
4. 企业家别踩的 3 个坑
· 用个人卡收公司款、再“自愿”给官员送钱 → 个人行贿+挪用+逃税连环爆;
· 没董事会决议就做同类营业 → 修(十二)下风险极高;
· 以为“公司出事我没事” → 实控人、财务、采购、销售都可能进案卷。
民企反腐不是“打老板”,也不是“护老板”,而是把“犯罪”和“经营风险”切干净。
李云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