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取保期间要遵守哪些规矩?违反会有严重后果
取保不是 “自由身”,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否则可能被取消取保、没收保证金,甚至逮捕: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 24 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比如公安通知问话,必须按时去);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比如威胁证人改口供);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比如和同案犯私下联系)。
典型教训
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期间未经批准偷偷去外地打工,公安机关多次传讯都无法联系到他。最终,公安机关取消张某的取保候审,没收其交纳的 2 万元保证金,并对其进行上网追逃,抓获后直接予以逮捕。
五、取保的保证方式:保证人 VS 保证金,怎么选?
取保有两种保证方式,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或由申请人选择:
1. 保证人保证
要求:保证人需与案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如有固定收入)、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责任:保证人要监督嫌疑人遵守规定,若嫌疑人违反,保证人可能被罚款,甚至构成 “窝藏、包庇罪”。
2. 保证金保证
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嫌疑人经济状况确定,一般在 1000 元以上(未成年人 500 元以上),无上限(但不会远超案件涉案金额);
退还:若嫌疑人全程遵守规定,案件结束后(如判决生效),保证金会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李云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