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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意思

作者:杨志刚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8次举报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意思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一方违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并且是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对于非金钱债务,如果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以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一般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债务的标的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要继续履行或者通过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也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仍然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合同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金同时兼有遏制和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定金: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要求主观过错

  合同当事人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都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一般可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承担违约责任要以什么为原则

  承担违约责任需要以补偿性为原则,不能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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