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辞退时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如果过了试用期,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且需要是书面形式。或者采取与单位协商等办法来解除劳动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怀孕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要到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仍须遵守以下几个条件,而不是任意解除:
1.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辞退员工。对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或者录用标准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且该标准应当是有明确内容的,比如有数量、质量、标准等详细内容。
3.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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