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律师 08:15-22:30
杨志刚律师
长沙市湘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特邀仲裁员,目前专注于处理劳动纠纷和公司类案件。
17700583058
咨询时间:08:15-22:30 服务地区

假公章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作者:杨志刚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7次举报


 一、假公章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无效。假公章签合同是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怎么签合同才算有效

  1.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取决于合同当中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备。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2)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受胁迫签订合同如何举证

  这个举证可以从对方和自己的意思表面,自己的录音录像,或者是有案发现场目击者进行作证都是可以的。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杨志刚律师 已认证
  • 湖南大争律师事务所
    • 17700583058
    • 湖南大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34178分 (优于98.6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杨志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63991 昨日访问量:1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