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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比较好一点

作者:杨志刚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83次举报


 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比较好一点

  工伤认定是在事故发生之日的30天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在一年之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和个人申请有什么区别

  第一是时限,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第二是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第三从申报顺序上讲,首先应该是单位申报,在单位超过30天未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才由个人进行申报。

  三、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怎么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填法是首先工伤认定申请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如果是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登记号由受理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写。发生事故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初次确诊时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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