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律师 08:15-22:30
杨志刚律师
长沙市湘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特邀仲裁员,目前专注于处理劳动纠纷和公司类案件。
16670144141
咨询时间:08:15-22:30 服务地区

工资总额包括补偿金吗相关内容有什么

作者:杨志刚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36次举报

一、工资总额包括补偿金吗相关内容有什么

  1.职工的工资总额不包括职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

  2.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年薪是否包括年终奖

  年薪不包括年终奖。

  年薪是经营者的保底收入,它不与企业业绩挂钩,而主要根据经营者个人能力、社会消费水平和企业的经营难度等确定;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三、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杨志刚律师 已认证
  • 湖南大争律师事务所
    • 16670144141
    • 湖南大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34063分 (优于98.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杨志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56462 昨日访问量:14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