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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有哪些分类?

作者:杨志刚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7次举报


一、定金有哪些分类

  定金的分类有: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以担保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为目的而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担保合同的解除为目的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 , 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退回定金合同还有效吗

  协商解除合同并退回定金后,该合同就无效,只是简单退还定金那购房合同就还有效,除非双方都销毁合同原件就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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