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8617019293
咨询时间:08:15-22:30 服务地区

什么条件下合同可以法定解除

作者:杨志刚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6次举报


 一、什么条件下合同可以法定解除

  合同可以法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哪些区别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三、合同解除书面怎么写

  1.甲方的具体信息,是自然人的,就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是组织的,写明其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乙方的具体信息,是自然人的,就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是组织的,写明其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写明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因约定事由的发生而解除合同,还可以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解除合同;

  4.双方在解除合同之后,对其他事项的约定,比如有损失的,可以约定赔偿损失的金额。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杨志刚律师 已认证
  • 18617019293
  • 湖南大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32852分 (优于98.6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杨志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42281 昨日访问量:5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