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刚律师 08:15-22:30
杨志刚律师
长沙市湘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特邀仲裁员,目前专注于处理劳动纠纷和公司类案件。
16670144141
咨询时间:08:15-22:30 服务地区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作者:杨志刚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23次举报


一、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工伤鉴定可以做的时间是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不想做工伤鉴定能不能不做

  劳动者不想做工伤鉴定可以不做,没有法律强制性,但会影响自己经济利益,建议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不想做工伤鉴定能不做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鉴定谁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才行。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作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杨志刚律师 已认证
  • 湖南大争律师事务所
    • 16670144141
    • 湖南大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34063分 (优于98.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杨志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56450 昨日访问量:14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