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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规定的术语

作者:杨志刚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7次举报


 一、违反合同规定的术语

  违反合同规定的术语即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可分为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

  二、合同违约一般要赔多少违约金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三、合同违约的赔偿规则

  合同违约的赔偿应当遵循如下规则:

  1.可预见规则

  违约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债权人违反减损以为的,不得就因违反减损义务而扩大的损失请求债务人赔偿。

  3.过错相抵规则

  受损害的一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相应减少。

  4.损益相抵规则

  如果守约方因导致损失发生的同一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应当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

  5.免除规则

  如果违约方是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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