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不平等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要依据当事人是否申请撤销合同而定。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中不平等条款撤销有时间限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中存在如下情况的条款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违背公序良俗的;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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