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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效力包含什么

作者:杨志刚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7次举报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包含什么

  合同解除的效力如下:

  1.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3.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解除能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解除能注意下列问题:

  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

  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3.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4.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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