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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什么?

作者:杨志刚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4次举报


 一、订立合同的方式有什么?

  订立合同的方式有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形式则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订立合同过程承担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情形:

  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4.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3.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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