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的核心不是"谁喊得凶",而是"缺陷归谁、责任在哪一段"。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用问答拆解竣工验收、保修期、返修义务三层规则。
一、三个易混淆的概念
(一)竣工验收与质量合格
问:没办竣工验收,工程就"不合格"吗?
答:不是一回事。工程经过程性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可视为对使用部分质量认可,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责任不因擅自使用免除。
(二)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问:防水保修五年从哪天算?
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是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三)返修与赔偿的关系
问:施工方修了,业主还能要钱吗?
答:可以。返修是施工人的义务,但因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仍应赔偿。
二、发包人主张减少价款的条件
依据司法解释,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方可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注意顺序:先要求修复,遭拒后才能扣钱。
三、济南某法院案例参考
二〇二四年,侯法政律师代理某施工企业处理一起工程质量抗辩案件,争议焦点是发包人以渗水为由拒付尾款。我们申请了过程性验收记录和维修回访单,证明已履行保修义务且渗水原因与设计变更有关。最终济南某法院驳回发包人拒付主张。
工程质量案件专业门槛高,不建议委托没有工程背景或缺乏鉴定经验的律师,质量成因往往要靠司法鉴定厘清。
四、问答
问:过了保修期还能索赔吗?
答:保修期届满不免除因施工人原因造成缺陷的赔偿责任,但举证责任在主张方,且受诉讼时效约束。
问:鉴定费谁承担?
答:一般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责任方承担或按责任比例分担。
你项目上的质量争议,卡在"原因认定"还是"责任分配"环节?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