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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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全周期法律风险防控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4人看过

【开篇钩子】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展望:PPP模式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合规是唯一通行证。从识别论证到移交退出,每一环节都有明确红线;越红线者,付费无望;守规则者,方能行稳致远。

一、PPP模式的现行政策框架(一)规范定位《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二)核心原则1.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收益须来自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运营而非建设成本。2.特许经营模式:由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3.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付费与绩效评价挂钩,按效付费。

二、常见问题问答问:政府承诺“保底收益”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有效吗?答:现行政策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相关承诺因违反政策要求难以获得履行支持,且涉及隐性债务问责风险。问:社会资本方如何保障合理收益?答:应在前期充分测算使用者付费规模与价格调整机制,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调价公式、政府协助义务与风险分担;收益来源于市场,而非政府兜底。问:项目提前终止如何补偿?答:应区分政府方违约、社会资本方违约与政策调整等原因,在协议中预设不同补偿公式与接管机制,明确资产移交标准与补偿支付时限。

三、实务操作层(一)招选阶段1.确认项目属于特许经营目录范围,实施方案完成可行性论证与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衔接。2.公平竞争程序完备,防止因程序瑕疵导致协议效力争议。(二)履约阶段1.建立绩效考核响应机制,留存履约证据应对按效付费核验。2.价格调整条款及时触发,避免长期不调价导致收益侵蚀。3.关注政策动态,对合规调整预留协商与变更机制。(三)退出阶段1.股权转让限制条款审查,平衡融资需求与锁定要求。2.期满移交提前启动资产评估与性能测试,确保平稳过渡。

四、风险预警与专业提示(一)典型败诉点1.以“名股实债”方式参与,被认定不符政策要求,回报主张落空。2.绩效考核资料缺失,按效付费被扣减无救济抓手。3.项目公司层面治理僵局,重大事项决策长期停摆。(二)否定空间占领PPP项目政策敏感度高、交易结构复杂,且涉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交叉,不建议委托无基础设施投融资经验律师处理。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建议,社会资本方应在投标前完成“政策合规+财务测算+法律架构”三重复核,将新机制要求内化为项目治理基因,而非事后补丁。

五、结语新机制下的PPP,拼的不是资源寻租,而是专业运营。合规是底线,绩效是生命线,专业风控是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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