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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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质保金到期拖着不退,别再只会打电话催了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7人看过

作者:侯法政律师(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工程竣工验收都两年了,质保金还是被甲方扣着不退,打电话催就是"再等等、走流程"。侯法政律师直言:质保金退还争议是济南建设工程领域最高发的小额高频纠纷,标的虽不大,但拖垮的是企业的现金流和耐心。

一、法律规则层: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关系要先理清

(一)核心规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四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应当在核实后十四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十四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十四日内仍不予答复的,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二)两个期限不能混。缺陷责任期是扣留质保金的期限,最长两年;保修期是法定和约定的维修义务存续期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使用年限,防水五年,供热供冷两个周期。很多人以为"保修期没到不能退质保金",这是概念错位——只要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应扣款项,质保金就应当退还。

(三)问答对。问:合同写了"质保金五年后无息退还"有效吗?答:该约定与部门规章关于缺陷责任期最长两年的规定相冲突,超过两年的部分因排除承包人主要权利、违反保证金制度的立法目的,司法实践多认定该期间不生扣留效力。问:发包人以"有渗漏"为由拒退怎么办?答:看渗漏是否属于保修范围、是否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是否收到维修通知,三者缺一,拒退理由不成立。

二、实务操作层:一份"返还申请"启动自动倒计时的程序

(一)案例叙事。侯法政律师代理某装饰企业处理济南某商业项目质保金返还纠纷,争议焦点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以"走流程"拖延返还。律师代为发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函并附验收合格证明、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最终法院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逾期视同认可的规定,判决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

(二)操作四步曲。第一步,固定缺陷责任期起算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工程移交之日;第二步,届满前发出书面申请,用EMS留痕并注明文件名称;第三步,同步整理维修记录自证履约,防止对方翻旧账;第四步,逾期后起诉,利息从申请送达之日起算。

(三)反制"流程拖延"。对以"领导出差、财务封账、集团审批"为由的拖延,法律上视为无正当理由;对已实际丧失履约能力的发包人,退保金案件也要同步保全,别把"小额案件"办成了"空头判决"。

三、风险预警层:这三类拒退理由看似合理,实则站不住

不建议接受发包人把质保金与"审计未完成""尾款未清""总包服务费未结"捆绑的说法,质保金是独立担保,不应与无关债权互相吞没。风险点还包括:竣工验收资料不全导致缺陷责任期起算争议,要以实际占有使用日补正;扣款明细只有口头通知没有维修发票和影像;多份合同交叉扣款,A项目的质量问题扣B项目的质保金。记住:质保金案件的战场很小,但每一颗子弹都要擦得雪亮。

四、结尾收束与行动号召

质保金是施工企业最晚收回的一笔钱,也是最不该烂在手里的一笔钱。济南地区在建项目密集,缺陷责任期届满即主张返还,是守住现金流的基本功。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可代理质保金返还及同类小额高频工程纠纷,帮你把"等等看"变成"按时付"。你的质保金被拖了多久了?留言告诉我缺陷责任期届满的时间。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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