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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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避税买房?小心房财两空

发布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26人看过

引言:为省税费,买卖双方做低网签备案价,私下再签一份“真实价”补充协议,这种“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鲜见。看似聪明,实则隐患重重:合同效力存疑、贷款额度缩水、税费追缴、诉讼中举证困难,极端时还会引发刑事风险。侯法政律师提醒:省下的税费,可能远不够填平后面的坑。

一、阴阳合同的效力评价

(一)“阳合同”未必当然无效,但意思表示不真实部分不受保护。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做低的备案价条款,因非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约束力;隐藏的真实交易关系,若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可按真实合意认定。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后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申报逃避税费的,相关条款存在被认定无效并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风险。对买房人而言,若按做低价履行后再被要求按真实价补足税费,极易与卖方陷入拉锯。

二、对买房人的具体风险清单

(一)贷款与过户障碍。银行按备案价审批贷款,做低后首付比例被动抬高、可贷额度下降;差额部分须“体外”支付,资金安全缺乏监管,一旦卖方反悔或不配合,举证极难。

(二)再次交易成本与税费追缴。未来转手时,计税原值被压低,可能反而抬高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税务稽查发现历史做低的,可追缴并处罚。

(三)违约救济弱化。发生逾期交房、质量瑕疵、户口迁出违约时,违约金基数若按做低价计算,赔偿将被严重稀释。

三、对卖方人的反噬

(一)房款差额难主张。卖方按“阳合同”收款后,就体外差额部分主张权利,需证明真实交易价格,而补充协议本身违法性会影响举证评价,存在“吃了哑巴亏”的可能。

(二)定金与违约条款失衡。定金罚则、违约金条款若与真实价款脱节,可能导致卖方无法获得充分赔偿。

四、合规交易的替代方案

(一)价格拆分应真实、合理、可解释。装修款、家具家电款可在真实、合理且有交付对应的情况下单列,但须有真实交付与凭证支撑,禁止虚构项目虚增价款以做低房价。

(二)资金走监管、全程留痕。通过资金监管账户支付房款,付款节点与过户节点匹配;对家具家电、装修等附加交易,签署真实合同并留存验收与发票。

五、结语与专业提示

二手房交易金额大、环节多,合规是最低成本。建议交易前完成房屋产权、抵押查封、户口学籍、欠费情况核查,合同中明确税费承担、付款路径、户口迁出与违约责任。侯法政律师系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依托建纬所强大的专业资源及“法律加工程”复合背景团队支持,能够精准把握行业特性与法律风险,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专业提示:不建议为省税费签署阴阳合同;更不建议把大额差额以现金或第三方个人账户“体外循环”,一旦产生争议,资金安全与举证都将陷入困境。本文系笔者结合执业经验的普法性梳理,具体案件仍须以证据和现行有效规范为准。如果您在二手房买卖与合同合规方面遇到困惑,建议尽早固定证据、梳理合同与往来函件,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济南遇到二手房买卖与合同合规问题,可联系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您在工程款、工期或房屋买卖中踩过哪些“坑”?欢迎在评论区留言,笔者将择要回复。

附:本文引用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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