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早过了,发包人却还扣着质保金不退,施工企业该如何维权?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详解质保金返还的法定路径。
一、痛点:到期不退的保证金之困
建设工程领域,发包人按约定预留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工程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然而实践中,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常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保证金一拖数年。
二、风险放大:质保金返还的三大规则
(一)返还期限。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应在十四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十四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二)缺陷责任期期限。一般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扣除的正当程序。发包人主张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的,应举证证明质量问题存在、已通知承包人维修而承包人拒绝或怠于维修、实际支出维修费用合理。
三、律师介入:返还主张的证据组织
侯法政律师曾代理某幕墙企业处理一起质保金返还纠纷,通过整理竣工验收文件、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记录、返还申请及邮寄凭证,成功迫使发包人全额返还质保金及逾期利息。
四、问答:质保金维权常见疑问
问:工程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缺陷责任期从何时起算?答:自转移占有之日起计,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责任仍依法定年限承担。
问:发包人破产了质保金能要回来吗?答:保证金系工程价款组成部分,可依法申报破产债权,特定情形下可主张取回权。
五、专业提示:返还程序宜主动启动
建议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即向发包人发送返还申请,并保留送达证据。不建议消极等待发包人主动返还,程序启动的主动权应掌握在己方。
您的质保金是否也面临退还难题?评论区交流。侯法政律师,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