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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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帮助劳动者拿到拖欠的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2万元

发布者:曾新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7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唐某,女,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新,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巴南区。案由:计时计件工资、代通知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争议

申请人唐某与被申请人重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时计件工资、代通知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争议一案经审查,本委于2023年5月9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于2023年5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新、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谭某到庭参加了庭审活动。本案现已终结。

申请人唐某称,其于2022年9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入职当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从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试用期工资9500元转正后工资 9500 元”,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自2022年9月1日起至 2025年8月31日止。在合同试用期到期后,申请人继续在公司上班,直至2023年2月24日,人事主管给申请人发微信称其试用期不合格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其发送的 PDF 文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声明被申请人要于2023年2月28日单方面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之后又单方面停用了申请人的工作联系方式以及打卡软件。申请人认为是人事主管的个人意思表示仍然不相信是被申请人的意思表示,之后继续正常上班打卡。直到2023年3月1日,被申请人正式出具了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关于试用期考核结果通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之后申请人在2023年3月1日下班后就未再去公司上班。申请人在公司已工作了6个月零1天,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30 日通知劳动者,且被申请人还违法辞退劳动者,应支付赔偿金。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的工资共计 9936.78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19,000 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提前 30日通知的代通知金 9500 元。

庭审时,申请人要求撤回第三项仲裁请求,同时变更第一项仲裁请求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 2035.71元,被申请人表示对申请人变更的仲裁请求不需要答辩期。

本案审理中,经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申请人唐某撤回要求被申请人重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仲裁请求。

二、双方确认申请人唐某与被申请人重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 2023 年2月28 日解除。

三、被申请人重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前支付给申请人唐某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若被申请人重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申请人唐某则按总额21.035.71元就剩余金额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申请人重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上述给付义务后,申请人唐某与被申请人重庆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结清。

以上协议,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委予以认可。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曾新,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文宣委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5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