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亚丽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3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基本信息
1.原告当事人A与被告当事人B民间借贷纠纷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审结。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李亚丽,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当事人B到庭参加诉讼。
2.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300 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
2.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期间,被告多次以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原告多次转款,经核算被告仅偿还部分利息,尚欠借款本金 300 万元,本次诉讼仅主张本金,剩余利息另行起诉,借款到期后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1。
3.被告辩称
1.案涉款项不是借款,实际是原告投资被告操盘,双方合作给别人放贷、做车辆抵押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是为给上家交代及资金安全2。
4.法院认定事实
1.2016 年 12 月 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0 日期间,当事人A多次向当事人B转款,并签订多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个体经营资金周转,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利息。最后一次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300 万元,还款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利息为月息 1%2。
5.法院判决
认定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为 2,976,390 元。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976,390 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