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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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李亚丽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5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当事人信息

1.原告:当事人A,男,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2.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丽,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3.被告:当事人B,男,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2.案件受理情况

1.立案时间:2023 年 8 23 日。

2.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3.案件:原告当事人A与被告当事人B民间借贷纠纷。

3.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当事人B偿还当事人A借款本金 105500 元、利息 3138.71 元(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8 21 日,以 1055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以上合计 108638.71 元。

2.判令当事人B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

2.事实与理由:

1.2020 年当事人B以投资为由向当事人A借款 30000 元现金,2020 年 11 月 14 日当事人B出具借条。因未偿还,2022 年 7 月 1 日重新签订借条,确定借款本息合计 35500 元,借款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1 日,到期未还。

2.2021 年 1 月,当事人A投资 110000 元,2021 年 1 月 27 日当事人A委托他人将 110000 元转入当事人B账户,后项目未履行,当事人B仅退还 40000 元,剩余 70000 元确认为借款并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出具借条,承诺 2022 年 9 月底还清,但未按约定还款。当事人A多次催要,当事人B拒不偿还。

4.被告辩称

1.对欠款认可,借款也收到,不愿意承担利息,愿意分期偿还本金,第一笔借款 35500 元,一年内付清,第二笔 70000 从第一笔款项支付完两年内付清,即两笔欠款在三年内付清。

5.法院认定事实

1.2020 年 11 月 14 日,当事人B当事人A出具借条借 30000 元用于二手车投资项目,承诺每月付 2000 元。

2.2022 年 7 月 1 日,双方签订借条,借款金额 35500 元,期限自 2022 年 7 月 2 日至 2023 年 7 月 1 日。

3.2021 年 1 月 27 日,当事人A委托俞树强分别转款 11000 元、99000 元共 110000 元。

4.2021 年 1 月 29 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经营二手车项目,当事人B出资 40 万元,当事人A出资 11 万元。后协商解除合作,当事人B 2022 年 6 月 23 日出具借条借 70000 元,承诺分三次还款,七月底前还款 2 万元,八月底前还款 2 万元,九月底前还款 3 万元。

5.2023 年当事人B当事人A偿还 40000 元,剩余 105500 元未还。

6.法院判决

1.被告当事人B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当事人A偿还借款本金 105500 元。

2.驳回原告当事人A的其他诉讼请求。

3.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李亚丽律师,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学位,自从业以来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业务,曾参与服务多家大型企业。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120********20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