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概述:律师在代理某大型国有企业与跨国垄断企业的大型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考虑被告跨国垄断企业在该设备领域的垄断技术地位,提前预判设备质量鉴定的困难与障碍,巧妙组织事实证据绕过设备质量鉴定,成功为国有企业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结果:经判决成功向外企完成索赔。
方法(过程):国内某国有企业为建设能源项目,向法国某跨国垄断制造企业购买大型设备一台,大型设备到货后却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经过多次、数年的维修,仍无法达到满负荷运行,对国有企业生产造成大量损失。最终经拆机查验,发现系设备零部件安装错误导致,为此,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人向法国企业展开诉讼索赔。
诉讼前,代理人发现法国企业在该大型设备领域处于全球垄断地位,其技术优势可能导致国内鉴定机构无法对该设备的质量问题予以评价,与其在诉讼中拼技术、拼鉴定的难度可想而知,一旦进入质量鉴定程序,可能对客户产生不利结果。为此,代理人在诉前及诉中巧妙构建证据链,将法国企业工程师往返维修设备、设备维修现场、会议记录、技术文件等相关证据统一组织,向法庭阐明本案无须进行质量鉴定的理由,强化了法庭对质量缺陷事实的确信,迫使被告法国企业最终认可设备质量存在缺陷,为国有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结语:诉前研判,提前规避不利局面,设备质量案件也可不做质量鉴定!
米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