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概述:律师在代理某大型国有企业(承包人)与全国百强民营企业(发包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通过举证及庭审抗辩,成功将法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造价鉴定责任,转移为发包人承担。被告发包人面临高昂的鉴定费用(超百万元)及鉴定的不确定性,被迫接受和解并支付工程剩余尾款,为承包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
结果:达成和解,原告支付工程款尾款上千万元。
方法(过程):2023年,代理人代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发包人为国内百强民营企业,承包人为某国有企业。在项目施工完工后,发包人长时间未结算工程尾款,并以二次审计为由,要求进一步减少工程尾款支付,引发本案。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及建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工程造价鉴定的举证责任一般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得知发包人曾要求进行二次审计,经过深入发掘案件证据细节,代理律师发现双方在工程款审计、结算时,曾出具一份审计结算报告,只是发包人对该份报告不认可、未盖章,要求重新审计。发生诉讼后,被告发包人抗辩要求承包人承担造价鉴定责任,并支付鉴定费上百万元。
庭审中,代理律师将该份审计报告的来源、出具主体、出具流程、出具时间等一一向法院释明,将该份报告与合同约定的审计结算方式一一匹配,得出该份报告实际代表发包人意志的结论。法庭根据公平原则,当庭向发包人释明举证责任转移,要求发包人在限定期限内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并承担鉴定费用,面对高昂的鉴定费用,发包人被迫妥协,主动履行并寻求和解,为承包人在短时间内挽回损失超千万元。
价值:案件标的大;转移鉴定举证责任难度大,具有创新性;诉讼、鉴定与谈判相结合,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化解各方矛盾。
结语:只有肯挖掘,改变法定举证责任分配并非不可能!
米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