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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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交通事故死亡,遗腹子能否得到扶养费赔偿?

作者:肖大业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9次举报
2023-10-12


  所谓“遗腹子”,是指孩子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因一些意外原因导致死亡,孩子出生后被称为“遗腹子”。与其他的法定继承人或者被扶养人相比,遗腹子出生后的被扶养利益,更应该受到“特殊保护”。遗腹子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体现了社会对于生命的尊重,以及对于人类价值观念的关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肖大业律师,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二级建造师,刑民交叉团队。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020********81
  • 擅长领域:侵权、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
北京市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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