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蔡晓纯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1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
本案我方当事人向办案律师出具了与欠款方的对账单,经办案律师调查发现,对账单盖章的公司A现已变更姓名为公司B,另外,公司A盖章处的签名代表人C不属于公司的股东和法代。
律师分析后,确认本案被告为公司B。另外,办案律师对当事人与公司A法代以及签名代表人C的聊天记录(下单对接记录、发票、催款记录)予以整理发现签名代表人C具备公司A法代(同时为公司B的法代)的有效授权。并在庭后向法庭予以举证。
最终判决结果:法院支持我方对公司B提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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