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村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答: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由选举产生,其与该组织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虽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业委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全体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并在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具备独立参加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但是,这种民事上的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业委会具备《劳动合同法》上的用人单位资格。
2年
205分 (优于59.76%的律师)
一天内
28篇 (优于82.42%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