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利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010499169
咨询时间:08:00-23:00 服务地区

村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作者:王绍利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次举报

  问:村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答: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由选举产生,其与该组织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虽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业委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全体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并在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具备独立参加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但是,这种民事上的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业委会具备《劳动合同法》上的用人单位资格。


王绍利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1年
  • 15010499169
  • 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平台积分

    205分 (优于59.7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8篇 (优于82.42%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绍利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746 昨日访问量:4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