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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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护理

作者:顾浩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7次举报
2025-04-26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顾浩律师,专注于工伤赔偿、刑事辩护、离婚纠纷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620********52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取保候审、劳动纠纷、离婚、刑事辩护
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
1320620********52 工伤赔偿、取保候审、劳动纠纷、离婚、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