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给经济补偿的。
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裁员或者先裁了优先被留下的人员。
3.公司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裁员,但是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不能辞退或者裁员的某些员工,公司要是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因劳动合同期满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7.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8.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强行终止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9.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也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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