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支冠一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0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汪某伙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发后汪某及时联系了承办律师,在会见、接受委托、去检察院查阅了卷宗后,我们发现汪某被指控的4只濒危野生动物,其“首次”购买的两只是在当地“花鸟市场”,具有法律上的不可苛责性。针对这一细节我们及时和承办检察官做了案情沟通,最终检察官同意了我们的观点,将前两只濒危野生动物从总数中去除,最终认定汪某非法收购数量为两只。也因为这一细节对汪某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刑期上也有了很大的争取判缓的空间。
因汪某在此案之前,还因为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刑,性质比较恶劣,此次辩护难度也加大。为了取得良好的辩护结果,我们团队多次沟通案情,发表辩护意见,制定辩护方案。主要通过汪某此案系自首,认罪态度好,积极交代案情,也主动检举了其他同伙的犯罪情况具有立功表现;其次被认定的收购数量只有2只,犯罪情节较轻,提出了缓刑的辩护意见。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三只以上就要判处实行,两只以下可判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团队的全部辩护意见,成功从三年实行减为一年监外缓刑,实现了案件代理的成功。
3年
4343分 (优于91.11%的律师)
一天内
9篇 (优于82.5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