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祝德宇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25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讯:
近日,本律师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为维护原告钱某不受被告赵某纠缠 、骚扰 、家暴、跟踪等行为特向受理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钱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赵某婚后一直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经常对钱某进行侮辱打骂,钱某多次报警向民警寻求救助。钱某在2022年1月、2022年10月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以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未支持诉请。在钱某提起诉讼离婚期间,赵某变本加厉,在第一、二次诉讼过程中对钱某进行跟踪、骚扰。钱某于2022年8月开始与赵某分居,带小女儿租房居住,赵某经常到钱某住处骚扰和打骂钱某,钱某不堪其扰,只能频繁更换居所。年关将至,钱某为了自身安全,安稳过个新年,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案件经过:
在婚姻存续期间,钱某与赵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冲突,原告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思,每次被欺凌、家暴的时候都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因钱某在前两次诉讼中没有聘请代理律师,对离婚诉讼案件的取证环节不予清楚。在第三次诉讼的时候才找本律师代理,本律师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了先后共18次报警记录,记录中明确记录了因家庭矛盾原告被家暴的事实。本律师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向赵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查后认为,钱某与赵某因离婚纠纷宿怨较深,双方矛盾激化,根据钱某提交的现有证据,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遂依法发出(2024)1号人身保护令,禁止赵某纠缠、骚扰、跟踪、接触、家暴钱某及钱某的家里人,禁止赵某进入和接近钱某的住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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