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丁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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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认定对方出轨,并非必须“捉奸在床”

发布者:郭丁豪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9195人看过 举报

2025-09-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认定,2022年某日,原告与被告就被告出轨一事进行对峙,双方对峙内容被录音记录。次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保证书》,载明在结婚期间,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寻求原告原谅并保证不会再发生出轨现象。

【办案纪要】

庭审中被告对录音及《保证书》予以否认,辩称是为了平复原告孕期的的情绪而被迫承认出具的《保证书》。但原告提交的录音及《保证书》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具有明显优势。虽然被告否认,但否认的理由与事实相反,被告也未能对谈话录音中自认的事实给出符合公序良俗、合情合理的解释,也未能提交证据反驳原告提交的该些证据所指向的事实。后一审认定被告婚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触碰婚姻底线,对婚姻关系破裂具有重大过错。除财产分割给予原告一定倾斜外,也酌定支持了原告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件提示】

从本案来看,要追究出轨方的责任并非一定要求“捉奸在床”,更重要的是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的事实,让法官采信。

本案为本律师亲办案件,仅供参考,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无论阅读者是否有相似案件,均应当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等进一步分析,或咨询专业人士。

联系电话:150-5987-1920 郭丁豪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等专业资质,擅长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泉州
  • 执业单位:福建国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5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福建国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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