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丁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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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XX信网络诈骗获附条件不起诉

发布者:郭丁豪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4053人看过 举报

2024-07-05

律师观点分析

【案简介】

公诉机关查明,嫌疑人明知上线实施XX信网络诈骗,仍提供手机帮助上线实施诈骗通话并从中获利。致使被害人被诈骗钱款,数额较大,嫌疑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办案纪要

辩护人认为嫌疑人有多项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遂提出对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建议。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对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醒

本案为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仅供参考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无论阅读者是否有相似案件每个案件都会存在区别阅读者均应当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等进一步分析或咨询专业人士

联系电话:150-5987-1920 郭丁豪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等专业资质,擅长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泉州
  • 执业单位:福建国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5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福建国旷律师事务所
1350520********41 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