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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信罪为例,帮助行为正犯化是否还能认定从犯?

发布者:郭丁豪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217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以帮信罪为例,帮助行为正犯化是否还能认定从犯?

【案简介】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召集其他同案被告拍摄照片用于制作虚假身份证冒充公司法人录制视频签订相关协议后他人利用上述材料申请支付结算账户结算账户流入赌博网站赌资流水总额近8.8亿元人民币

办案纪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案件提示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帮助行为独立成罪因而“帮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符合从犯认定条件的也可以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提醒

本案为本律师亲自办理的案件,仅供参考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无论阅读者是否有相似案件每个案件都会存在区别阅读者均应当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等进一步分析或咨询专业人士

郭丁豪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工作认真尽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泉州
  • 执业单位:福建国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5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