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福建景都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3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曾女士于2023年期间在某酒店集团工作,因工作原因与原告男方为同事关系。
相识后,男方追求增女士,恋爱三个月。期间男方以男友省份向曾女士转账8888元、9999元及部分520元、1314元等表达爱意的金额。
2024年3月份,在双方恋爱三个月后,曾女士向男方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分手,并到曾女士家中讨要说法,并跟随曾女士父母,持续骚扰。期间男方还去双方工作单位进行讨要说法,导致曾女士无法在原单位继续工作。
2024年7月份,男方以赠予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退还赠予款项2万多。
【办案思路】
1、男方以赠予合同案由起诉至法院,说明男方自己承认所诉款项均是男方自愿赠予,但添加一条件,称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恋爱,期间的赠予金额须予以退还。
注:双方仅恋爱三个月,并没有到达谈婚论嫁的程度,且双方父母并未见面,未办理订婚酒席。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要求退还赠予款项缺乏事实依据。
2、男方赠予金额中,大部分金额均是表达爱意的赠予,如520、1314、9999等特殊含义的金额,男方要求退还该特殊含义的金额,无法律依据。
【案后杂感】
恋爱有风险。男女之间在恋爱期间有经济往来实属正常。如520、1314、9999等特殊含义的金额,一般情形若一方主张退还,法院不会支持。若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到达双方父母见面约定结婚日期或办理订婚酒席等,转账的大笔金额,若无法说明大笔金额的用处,分手后一方要求退还,则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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