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福建景都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2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份,被告吕某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客车于县城方向行驶,因超速行驶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与当事人父亲横穿马路时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父亲当场死亡的悲惨事故。发生事故后,被告吕某指使同乘人员顶替驾驶员身份。
2024年3月份,交通警察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吕某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
【办案思路】
1、当事人系受害者的养子,为受害者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被告吕某虽然购买的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因被告吕某无证驾驶,并指使同乘人员进行顶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无法进行赔付。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同乘人员作为车辆所有人,在未确认被告吕某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下,仍将肇事车辆交由被告吕某驾驶,且在事故发生后为其“顶包”,隐匿被告吕某驾驶员身份,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并影响到受害人家属可能无法及时获取保险公司商业保险理赔,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后杂感】
无证驾驶,撞死人后让他人顶包,将两个家庭都陷入悲伤之中。同乘人员作为车辆所有人,出借车辆并为他人“顶包”而受牵连,因此生活中出借车辆务必谨慎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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