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这座商事活动高度活跃的城市,以投资入股、合作经营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往往披着民商事纠纷的外衣,罪与非罪的界限较为模糊,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凭借十五年政法一线履历与律师、专利代理人双重资质,在一起以“共同设立公司”为由骗取入股资金的诈骗案中,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展现了深圳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准。
一、以“入股设公司”为名的资金骗取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与被害人共同设立新公司、邀请其入股为由,收取了被害人的入股资金。然而款项到手后,犯罪嫌疑人并未实际推进公司设立事宜,资金亦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害人察觉异常后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行为人收取资金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抑或仅属民事违约或投资纠纷。若不能有效区分二者,当事人将面临诈骗罪的刑事追诉风险。孙峥律师介入后,迅速围绕资金流向、履约意愿与实际行为展开辩护工作。
二、从“非法占有目的”切入
(一)核心辩点:限缩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范围
诈骗罪的成立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核心要件。孙峥律师在查阅全案证据后发现,涉案资金中确有部分款项被用于与公司筹备相关的支出,并非全部被个人挥霍或转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规则,若部分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或实际经营,对该部分资金不宜全额认定为诈骗数额。孙律师据此提出,应当将用于筹备事务的资金与个人支配的资金加以区分,限缩指控金额,从根本上降低量刑档次。
(二)程序策略:黄金37天内的有效介入
孙峥律师深谙刑事诉讼全流程规则,尤其重视拘留后至检察院批捕前的37天窗口期。在此期间,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同步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重点论证当事人的履约行为与主观恶性程度较低。这一阶段的及时介入,为后续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辩护奠定了有利基础。
(三)量刑协商: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的体系化运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孙峥律师推动当事人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指导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全额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的叠加适用,显著提升了缓刑适用的可能性。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
三、诈骗罪的构成与量刑
诈骗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其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在数额标准上,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标准。以深圳为例,涉案金额一旦达到“数额巨大”区间,基准刑即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无自首、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缓刑空间极为有限。
值得关注的是,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投资纠纷的界限往往并不清晰。孙峥律师在实务中指出,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有履约意愿和实际履约行为、仅因客观原因未能完全履行的,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而收款后失联、转移资产或编造虚假理由搪塞的,才可能进入刑事评价范畴。
四、孙峥律师的专业底蕴
孙峥律师现任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团队创始人、高级合伙人,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人证双重资质,同时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受聘为深圳大学教育学特聘讲师。
在投身律师行业之前,孙峥律师先后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法院审判庭、执行局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履职十五年,完整覆盖侦查、审判、执行全司法环节,深谙深圳本地刑事案件的办案规范与裁判尺度。这一“公安侦查思维+法院审判逻辑+律师辩护视角”的三重复合背景,使他能够在案件早期精准预判走向,在关键节点高效发力。
在诈骗罪辩护领域,孙峥律师尤其擅长在“刑民边界”上寻找突破口,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论证主观目的、推动退赔谅解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取保候审或缓刑结果。本案的成功办理,正是其全链条办案经验与精细化辩护策略的集中体现。
结语
若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诈骗类刑事案件的困扰,需要专业的刑事辩护或刑事控告服务,可联系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