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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正品空瓶重新灌装,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的辩护思路

作者:孙峥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次举报

一、回收空瓶开始

当事人许某在深圳经营一家小型酒水商行,平时主要做宴席用酒、礼品酒回收和批发。刚开始,许某的生意还算正常:从客户手里回收未开封的品牌酒,再转卖给有需要的餐饮店或礼品渠道。

后来,许某发现一个“更赚钱”的门路。

一些饭店、会所和回收点会低价卖出大量品牌白酒空瓶、包装盒、防伪扣和手提袋。这些包装看起来都是真的,有些甚至来自正品酒。许某便开始收购这些空瓶和包装材料,再从其他渠道采购低价散装酒或者普通白酒,重新灌装进品牌酒瓶里,配上原包装、防伪扣和外盒,对外按照“回收正品酒”“渠道酒”“宴席专供酒”的名义销售。

一开始,许某觉得自己并不是从头生产假酒,瓶子和包装也是真的,只是把酒重新装进去卖,应该不会出太大问题。加上客户主要是熟人介绍,价格也比专柜便宜不少,生意逐渐做大。

后来,品牌权利人发现市场上有一批酒瓶和包装看似真实,但酒液来源异常,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销售线索,对许某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品牌酒空瓶、瓶盖、防伪扣、包装盒、灌装工具、散装酒以及已经封装好的成品酒。

许某随后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

家属找到孙峥律师时,一直强调:“瓶子和包装很多都是真的,他不是自己印假商标。”

但这类案件的关键,并不只在于瓶子是不是正品。

二、正品空瓶不等于正品商品

很多人容易误解一个问题:只要包装是真的,重新灌装以后就不算假冒。

这个想法风险很大。

注册商标代表的是特定商品来源。消费者购买某品牌白酒,看重的不只是瓶子、盒子和标签,更重要的是瓶子里装的酒确实由品牌方生产或者授权生产。

如果把其他来源的酒灌入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酒瓶,再配上原品牌包装对外销售,消费者看到的是品牌标识,实际购买的却不是品牌方生产的商品。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评价范围。

所以,本案不能简单说“包装是真的”。

真正要看的是,酒液是否来自品牌方,灌装行为是否经过授权,销售时是否让消费者误认为这是品牌正品。

许某的问题,正是把正品包装当成了“合法外壳”,却忽略了商标标识背后对应的商品来源。

三、案件金额怎么计算?

许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最担心的是金额。

品牌方根据现场查扣的成品酒、空瓶和包装材料,按照市场零售价估算了一个较高金额。这个数字一旦被直接采纳,案件后果会明显加重。

孙峥律师介入后,首先围绕查扣物品进行分类核对。

现场查到的物品中,有一部分是已经灌装封箱的成品酒;有一部分只是空瓶、外盒、防伪扣;还有一些是散装酒、封口工具和未使用的包装材料。不同状态的物品,不能简单全部按照品牌成品酒零售价计算。

比如,空瓶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成品酒销售;未使用的包装盒、防伪扣也不等于已经形成假冒商品;部分散装酒没有装入品牌酒瓶,也不能当然按照品牌酒计算货值。

律师随后结合查扣清单、销售记录、客户付款流水、仓库台账和实际销售价格,提出应当区分已销售成品、未销售成品、半成品、空包装材料以及无法证明用于涉案品牌的物品,不能机械扩大涉案金额。

经过逐项核对,部分不应计入的空瓶、包装材料和无法对应销售记录的物品被剔除,涉案金额较最初统计明显下降。

金额核准,是这类案件争取从轻处理的重要基础。

四、主观明知很难完全否认,但可以区分情节

在会见中,许某最初一直说自己不知道会构成犯罪,只觉得这是行业里的回收生意。

孙峥律师提醒他,案件中有些事实不能回避。

许某长期回收品牌酒空瓶和包装材料,又自行采购低价酒液灌装、封口、装盒,对外仍然以品牌酒名义销售。作为酒水经营者,他很难完全否认自己知道这些酒并非品牌方生产。

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没有争取空间。

律师重点区分了几个问题:许某是否是整个链条的组织者;是否自行印制商标标识;是否大量生产销售;实际获利是多少;是否存在下游人员夸大销售价格;是否有退赔、认罪悔罪和从宽处理情节。

同时,律师也提出,本案与专业制假团伙仍有区别。许某主要利用回收空瓶和原包装重新灌装,经营规模有限,销售范围相对固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事实,也愿意配合退赔和处理库存。

这些情节虽然不能否认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但对最终量刑具有意义。

五、人员责任如何区分

本案中,除了许某,仓库里几名员工也被调查。

有的员工负责搬运空瓶,有的负责清洗瓶身,有的负责装盒打包,还有人负责联系快递发货。案发后,家属非常担心这些员工会不会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孙峥律师在阅卷后提出,人员责任应当区分。

许某作为经营者,负责回收包装、采购酒液、安排灌装、联系销售和收取货款,责任相对直接。但普通员工是否知道酒液来源、是否知道没有品牌授权、是否参与销售决策、是否获得额外利润,都要具体分析。

如果员工只是按照安排搬运、打包、发货,并不了解整体经营模式,也没有参与采购、灌装决策和利润分配,就不应与组织者、经营者简单等同。

刑事案件讲个人责任,不能因为都在同一个仓库工作,就把所有人的责任全部算成一样。

六、缓刑争取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孙峥律师围绕金额核减、物品分类、许某实际获利、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赔等情节提交法律意见。

在律师建议下,许某家属主动配合处理涉案商品,并积极与相关权利人沟通赔偿问题。虽然权利人一开始态度较强硬,但家属仍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了赔偿和补救,尽量降低案件对品牌方造成的影响。

许某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主要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今后不再从事此类经营。

法院审理阶段,孙峥律师继续围绕许某的经营规模、涉案金额核减情况、退赔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家庭责任和再犯风险较低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对许某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对许某和家属来说,这个结果非常关键。案件虽然给其留下了沉重教训,但至少避免了实际入监服刑,也给了他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和合法经营的机会。

七、律师提醒

这起案件给酒水回收、礼品回收和批发经营者一个很直接的提醒:正品空瓶、正品包装,不等于可以重新灌装销售。

品牌酒的商标价值,不只在包装上,更在商品来源上。

回收正品酒可以做,但必须保证商品真实、来源清楚、未被拆封调换。

回收空瓶、外盒、防伪扣,再自行灌装销售,就已经触碰刑事风险。

如果本人或家属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调查,不能只说“瓶子是真的”“包装是真的”“不是自己印的商标”。真正需要尽快核清的是:酒液来源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授权,涉案商品数量和金额是否准确,空瓶和包装材料是否被错误计入,当事人在链条中处于什么位置,是否具备退赔、认罪认罚和缓刑适用空间。

孙峥律师长期办理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熟悉酒水、日化、数码配件、电商销售、代加工贴牌等常见案件类型。律师介入后,可以围绕商标权利状态、商品来源、金额认定、主观明知、人员责任区分及从宽情节等问题开展工作,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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