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百万元资金走账引发的刑事追诉
2024年,深圳南山区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负责人李某,因经手的三笔共计五百万元项目款被转入其亲属控制的空壳科技公司,企业审计认为其虚构业务套取资金,遂以职务侵占罪向南山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经侦大队立案后,以李某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请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五百万元在广东省一类地区(含深圳)属“数额巨大”,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定罪,李某将面临长期监禁,职业生涯亦将就此终结。
家属紧急委托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介入辩护。孙峥律师曾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履职十五余年,完整覆盖刑事侦查、审判与执行全流程,对公安机关的取证逻辑与检察机关的审查标准有着深刻洞察。接受委托后,孙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某并调取客观证据,迅速锁定本案核心争议:资金虽流向个人关联账户,但用途是否确系“非法占有”,证据链条存在重大断裂。
二、三层次破局,力证无侵占故意
(一)客观证据还原,打破“资金入账即侵占”的推定
孙峥律师经多次会见及调查取证,查明涉案五百万元的具体去向:其中三百五十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未公开的研发外包项目人员薪酬与设备采购,相关研发合同、付款审批单、员工工资流水均可印证;剩余一百五十万元系李某历年为公司垫付的差旅费、项目备用金,公司长期未予报销,李某系以“走账”方式冲抵个人垫款,并未将任何款项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挥霍或转移。孙峥律师将这些证据分类整理、形成时间链条,完整呈现资金“进入空壳公司—支付研发支出—冲抵垫付款”的闭环轨迹,直接动摇控方关于“非法占有”的事实基础。
(二)法律定性论证,明确刑民界限
职务侵占罪须同时满足“利用职务便利”与“非法占有目的”两个核心构成要件,缺一则不构罪。孙峥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证:第一,李某的行为系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违规操作,其主观上无侵占故意,所有资金均用于公司经营,与个人利益无涉;第二,涉案款项的支付均有公司内部审批签字和业务对应关系,李某并未虚构交易或伪造单据,不符合职务侵占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第三,李某与公司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冲抵垫付款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刑事司法应保持谦抑,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
(三)审前沟通协商,争取检委会支持
在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阶段,孙峥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及检察委员会进行当面沟通,结合深圳地区近年来职务侵占罪不起诉的裁判案例,强调本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同时,申请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固定资金用途证据,确保新证据能够全面佐证辩护观点。在“黄金三十七天”的审查逮捕期内,孙峥律师快速提交了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并附全套证据副本,为后续取保候审与不起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案件结果:先取保候审,后获法定不起诉
经孙峥律师全流程精准辩护,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李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李某于刑事拘留第三十七天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重获有限自由。此后,检察机关经补充侦查和检委会审议,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五百万元绝大部分用于公司项目支出,余款属民事债权债务纠纷,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遂于2024年2月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至此,李某彻底摆脱刑事追诉,恢复清白之身。
四、孙峥律师:十五年政法多岗积淀,刑辩与合规复合型专家
本案的成功辩护,得益于孙峥律师深厚的职业积淀与复合型专业能力。孙峥律师系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团队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人双重资质。转型律师前,他先后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及执行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十五余年,完整经历过刑事侦查、庭审审判、判决执行、省级终审裁判全环节,兼具公安侦查思维与法官裁判视角,能够精准预判案件走向,并在侦查、批捕、起诉各节点高效发力。公职期间,他主办、协办各类刑事案件数千件,涵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疑难案件的实操经验
执业后,孙峥律师聚焦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企业刑事合规,尤其擅长职务侵占、商业贿赂、合同诈骗等经济类犯罪案件。现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受聘为深圳大学特聘讲师。同时,他长期担任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东莞分公司、惠州分公司首席诉讼律师及常年法律顾问,并常年代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相关法律诉讼,在深圳法律圈与科创企业群体中拥有扎实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
五、职务侵占罪法律科普
职务侵占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罪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主体为单位工作人员;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广东省一类地区(含深圳)数额较大起点为六万元,数额巨大起点为一百万元。实践中需特别注意刑民界限——若资金实际用于单位经营、行为人与单位存在民事债权债务关系,或无法证明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刑事犯罪,应属民事纠纷。本案检察机关正是基于证据不足、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语
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与金融核心城市,商事主体庞大,职务侵占案件持续高发。仅2025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侵占罪审查逮捕案件即超过三千二百件。此类案件横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多个环节,程序繁杂、证据链条交织,既需要通晓刑事法律规则,更需熟悉本地司法机关办案流程与裁判尺度。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凭借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多岗位积淀、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的扎实理论功底,以及律师加专利代理人的双重专业资质,兼具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成熟实战经验。无论是个人涉嫌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需要辩护,还是企业遭遇内部贪腐需要刑事控告或反舞弊合规体系建设,孙峥律师均能提供全流程、高适配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若您面临类似困境,可联系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获取定制化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