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系深圳某企业员工。一天晚上与朋友聚餐时饮用了白酒,聚餐结束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经抽血检验,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公安机关随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依法对案件开展调查。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某和家属一直认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应该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事实上,这也是危险驾驶案件中最常见的误区。
孙峥律师介入案件后,不会急于讨论量刑
接受委托后,孙峥律师首先调阅了案件材料。
从现有证据来看,抽血检验意见、查获经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已经能够证明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基本事实,因此,案件并不存在"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坚持无罪辩护,并不符合案件实际。
孙峥律师认为,本案真正需要关注的是是否具备依法从宽处理的条件。
本案有哪些可以争取的情节?
结合案卷材料,孙峥律师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一,王某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第二,王某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能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第三,本案未发生交通事故,也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社会危害后果相对较轻。
第四,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
这些事实虽然不能改变危险驾驶罪已经成立这一结论,但根据刑法和司法实践,均属于法院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
辩护重点并不是否认犯罪,而是依法争取从宽处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孙峥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犯罪情节以及王某的个人情况,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并建议对其适用从宽处罚。
对于危险驾驶案件来说,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无罪辩护。
如果案件事实已经比较清楚,律师更重要的工作,是准确判断案件还有哪些依法可以争取的空间,而不是提出脱离案件事实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同时,结合其系初犯、认罪认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情节,最终依法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
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惩戒,也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
律师点评
危险驾驶案件数量虽然较多,但每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完全相同。
酒精含量、是否发生事故、是否逃避检查、是否具有自首或者坦白情节、是否认罪认罚等,都可能影响案件最终量刑。
孙峥律师现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团队创始人、律所合伙人,曾在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法院、广东省法院等政法机关工作十五余年,长期办理刑事辩护及经济犯罪案件,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量刑分析及办案流程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对于已经进入刑事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律师介入得越早,对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和程序问题的梳理通常越充分,也更有利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