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与经济核心城市,民营经济活跃,税务合规风险日益突出。近年来,逃税罪案件在深圳频发,企业主及财务负责人面临严峻刑事追诉风险。此类案件横跨行政处理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复杂,证据标准严苛,既需精通刑法与税法,更需深谙公安侦查逻辑、检察审查标准及法院裁判尺度。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峥律师,凭借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多岗位政法一线积淀及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双重资质,在涉税犯罪辩护领域形成独特优势。本文以孙峥律师近期在深圳代理的一起逃税罪案件为切入,解析其辩护思路,并对逃税罪作简要法律提示。
一、深圳某科技企业逃税数百万,企业主面临刑事追诉
2024年,深圳南山区某科技企业因涉嫌逃税被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企业主营智能硬件研发与销售,在2020至2023年间,通过虚构成本、隐匿销售收入等方式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累计达人民币680余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35%以上。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面临极为严峻的实刑风险。案发后,李某家属经多方咨询,委托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团队介入辩护。孙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证据,多次会见李某,深入了解经营状况及案发后补缴情况。
二、逃税罪的核心法律要点与出罪路径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该罪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初犯免责条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条款构成逃税罪特有的“行政前置”出罪机制,实践中税务机关常先行移送刑事立案,辩护律师需全力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该条款。此外,涉案金额准确认定、主观故意证明程度、单位与个人责任划分,均为辩护核心切入点。
三、三重维度精准发力,推动相对不起诉
孙峥律师围绕“补缴前置、数额核减、认罪认罚”制定策略,从三个维度同步推进。
(一)第一时间全额补缴,激活初犯免责条款
孙律师介入后迅速指导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税款全额补缴。李某于两周内将680余万元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罚款缴纳至税务机关,并主动接受行政处罚。此举直接触发初犯免责条款的立法精神,孙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主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精准核减涉案金额,打掉虚高部分
全面梳理财务账册后,孙律师发现税务机关将部分因会计处理争议导致的少缴税款计入“逃避缴纳税款”范畴。凭借在公安经侦和法院审判中积累的证据审查能力,孙律师精准区分“主观故意的逃避缴纳税款”与“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漏缴”,委托专业税务审计机构重新核算,向检方提交翔实论证材料,成功将逃税金额从680余万元核减至520余万元,显著降低案件严重程度。
(三)论证情节轻微,争取相对不起诉
在补缴与核减基础上,孙律师进一步论证:本案系单位犯罪,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额挽回国家损失;企业系高新技术企业,判处实刑将导致停摆、员工失业等次生问题。同时提交企业合规整改方案,包括完善内控、聘请税务顾问、全员法律培训等,展示整改诚意。
四、从三年以上刑期到相对不起诉
经不懈努力,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李某虽构成逃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补缴全部税款、接受行政处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李某免于刑事处罚,企业得以继续正常经营。
本案成功辩护,充分体现孙峥律师“公安侦查思维+法院审判逻辑+律师辩护视角”复合背景的独特价值。其十五年先后任职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与执行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履历,使其深谙刑事案件全流程规则与裁判尺度。在涉税交叉案件中,能从侦查逻辑拆解证据链,从审判思维预判走向,从辩护视角挖掘有利情节。孙律师系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受聘深圳大学特聘讲师,同时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人证,双重资质进一步印证其跨领域综合办案能力。其担任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腾讯科技等头部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人,行业认可度高。
五、结语
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税务合规压力日增,逃税罪案件涉及行政与刑事交叉,程序复杂。孙峥律师凭借政法多岗深厚积淀及丰富实战经验,能提供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若您或企业面临税务、经济等刑事法律风险,可联系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获取专业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