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桩“托关系”引发的刑事危机
2025年初,深圳某企业主陈先生因公司涉及行政违规,经人介绍结识了自称“有内部人脉、能摆平一切”的刘某。刘某承诺通过运作化解风险,但需“活动经费”80万元。陈先生分三次转账后,行政案件未被摆平,刘某失联。陈先生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刘某刑事拘留。刘某家属紧急委托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介入。
二、何为“请托型诈骗”?
“请托型诈骗”是诈骗罪的常见类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此类案件中,行为人利用请托人通过非正常途径实现利益的心理,虚构身份或能力,承诺办事后骗取财物。司法认定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从事前(关系及经济往来)、事中(是否具备办事能力、资金流向)、事后(是否逃避)三阶段综合判断。此类案件刑民边界模糊,若受托人确实有办事行为、部分支出或退款,则易在民事委托纠纷与刑事诈骗间产生争议,恰为专业辩护留下空间。
三、孙峥律师的三重破局
孙峥律师拥有十五年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线履历,完整覆盖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兼具公安侦查思维与法院审判逻辑。接受委托后,孙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刘某,系统梳理证据,确立三个核心辩护方向。
(一)以“时间分析法”论证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孙律师引入司法实践通行的“时间分析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维拆解。事前,刘某经朋友介绍,非主动招揽,且有协调事务的口碑;事中,刘某收款后确有尝试协调,资金部分用于实际支出,未全部挥霍;事后,刘某未能办成后曾沟通退款,未更换联系方式或恶意逃避。据此主张,刘某行为更近于民事委托合同纠纷——受托人收了钱、尝试办事、因客观原因未成、事后未逃避——而非刑事诈骗。
(二)精准划定刑民边界,阻断民事纠纷刑事化
孙律师指出,本案本质为陈先生委托刘某协调行政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刘某收取费用后付出相应努力,仅最终未达预期。此类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如不当得利返还)解决,不应轻易动用刑法。孙律师强调刑法的谦抑性,不能因“事没办成、钱未退完”即认定为诈骗,若有办事能力及实际付出,即便未成,亦属民事委托纠纷。
(三)从证据链入手,击破“非法占有目的”指控
孙律师凭借多年侦查与审判经验,逐一核查资金流水、通讯记录及证人证言,发现:刘某收款后部分资金用于协调支出,有据可查;刘某未使用化名或伪造身份;案发后曾主动沟通退款,非“一走了之”。据此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从资金去向、履约行为、事后表现系统论证刘某不具备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四、取保候审,案件迎来转机
经孙律师专业辩护与有效沟通,办案机关重新审视定性,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本案罪与非罪争议较大,不符合逮捕条件。刘某在黄金37天内成功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为后续不起诉或审判争取了从容应对的空间。
五、孙峥律师简介
孙峥律师,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团队创始人、高级合伙人,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及警官十五年,持有律师执业证与专利代理人证双重资质,系深圳少有的兼具刑事辩护与知识产权代理专长的复合型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大学教育学特聘讲师。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经济犯罪,多次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等理想结果。
结语
深圳经济活跃,请托办事引发的“请托型”诈骗案件日益增多,该类案件游走于民事与刑事灰色地带,罪与非罪界限模糊,一旦被刑事立案,当事人将面临自由受限、事业崩塌的重大风险。若您或亲友陷入此类调查,请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孙峥律师,凭借十五年政法积淀、法学硕士理论功底及双重专业资质,能够精准识别刑民边界、拆解证据链,在黄金37天内高效维权,最大化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