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直播间看到“主播”声情并茂地推销“原价2000元、福利价只要200元”的高科技电燃灶,你会心动吗?当刘阿姨和王伯伯先后付款后,等来的不是便宜的家电,而是被“官方客服”拉黑、直播间关闭、粉丝群解散的结局。他们不知道的是,屏幕里那个热情洋溢的“主播”,根本不存在——那是一段用AI技术合成、反复循环播放的虚假画面。
本文以江苏省检察院披露的一起AI直播诈骗案为切入点,剖析直播间诈骗的新型手法与法律认定,并特邀拥有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多岗实务经验的孙峥律师进行专业解读。
一、案例:AI合成“主播”直播,百名老人被骗
2025年12月,家住上海的刘阿姨在短视频平台刷到一个直播间,主播正在推销一款“高科技电燃灶”,宣称“无烟节能”“原价2000多元,福利价仅需两百元”。在低价诱惑下,刘阿姨按照引导添加“官方客服”微信,被拉入“粉丝群”,并在微信小程序上支付200余元购买了产品。然而付款后,货迟迟不见踪影,刘阿姨试图联系“客服”询问时,才发现微信已被拉黑。王伯伯遭遇了同样的情况——去平台寻找店家时,发现直播间早已关闭,连当初的微信群也解散了。
AI合成“主播”,真人只是“养号”工具
经公安机关侦查,一个利用AI技术实施直播诈骗的团伙浮出水面。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吴某甲招募孙某某、吴某乙策划骗局。吴某甲定期浏览各大直播平台寻找爆款商品,选定目标后,指使孙某某使用AI软件生成推销话术,截取他人真实直播画面,利用AI软件合成一段看似真实的带货视频,在平台上循环播放。观众看到的、听到的,全是精心编排的AI合成画面——直播间里根本没有真人。
脱离平台监管,收割后“换马甲”
该团伙的手法极具规避性:不在直播间挂商品下单链接,而是通过AI回复引导观众加入“粉丝群”或微信群,通过微信小程序下单,用第三方收款账户收款,整个交易过程完全脱离直播平台监管。收到钱款后,仅对约20%的订单发送价值29.5元的廉价卡式炉充数,其余一律不发货。一旦账号因“录播”或“违规引流”被封禁,吴某甲便安排孙某某等人先以真人出镜直播“养号”,待账号权重稳定后,再悄悄切回AI录播模式,以“换马甲”的方式循环作案。
判决结果
经查,吴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AI技术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孙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认:“不用推销也能拿提成,我知道这样卖货有问题,但当时缺钱,也就不管后果了。”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对涉案人员定罪处罚。
二、法律解析:AI直播诈骗为何构成诈骗罪而非销售伪劣产品?
“非法占有目的”是核心分水岭
直播间“卖假货”和“骗钱”在法律上有着本质区别。根据光明网报道的一起类似案件,龙亭区检察院检察官曾明确指出:“以次充好的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与‘非法占有’的诈骗行为,二者在主观故意、行为模式及侵害法益上均有本质区别。”
如果商家有真实的履约意愿,只是发的货质量差、以次充好,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如果商家从一开始就没有履约打算——收钱后拉黑、不发货、关闭直播间——则“其目的已转化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单独构成诈骗罪。本案中,吴某甲团伙仅对20%订单发货充数、其余一律不发货、面对退款要求直接拉黑,非法占有目的昭然若揭。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深圳司法实践中,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即可能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直接跨入十年以上。
三、孙峥律师解读:直播间诈骗案的三条辩护路径
孙峥律师,吉林大学法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拥有十五年以上一线实务经验,现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针对直播间诈骗案件,孙峥律师结合其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件的实战经验,指出以下三条核心辩护路径:
路径一:从犯认定——最有效的量刑杠杆
直播间诈骗多为团伙作案,涉及策划者、技术操作者、运营人员、客服等多个角色。孙峥律师在代理深圳某虚假荐股诈骗团伙案中,当事人郑某仅担任群内客服,月薪4000元,不直接诱导充值、不参与分成。侦查机关初步将团伙480余万元诈骗总额全部计入郑某名下,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孙峥律师通过精准的时间线梳理、逐笔金额逐人核减、从犯地位依法认定,成功帮助郑某获得大幅从轻的判决结果。
在AI直播诈骗案中,孙某某虽参与AI视频合成和话术制作,但其并非犯意发起者,也非主要获利者。若能证明其在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仅领取固定报酬或少量提成、对诈骗总额无支配力,可争取从犯认定。
路径二:主观明知的限缩——“不知道是诈骗”的抗辩空间
部分参与直播运营、客服回复的人员可能辩称“不知道公司在诈骗”。孙峥律师在代理大学毕业生刘某误入“荐股引流”诈骗团伙案中,通过劳动合同、面试记录、话术内容、工资结构等证据,论证刘某入职时以为只是普通“网络推广”工作,公司以正规“科技公司”名义招聘,对诈骗活动缺乏认知。最终,这一辩护策略有效切断了“引流行为”与“下游诈骗结果”之间的法律因果链条。
路径三:涉案金额的精细核算
在直播间诈骗案中,检方往往将团伙总销售额作为犯罪数额指控。辩护律师需逐笔核对:哪些订单确实发货?哪些是刷单?哪些属于正常退货?孙峥律师在代理某科技公司七百余万元伪劣产品案时,通过逐笔核对销售记录,成功将涉案金额大幅核减,实现了量刑档次的实质性下调。
四、结语
从“榜一大哥用练功券骗财骗色”到“AI合成主播卖骨折价家电”,直播间诈骗的手法正在从“真人演戏”向“技术造假”升级。屏幕那头的人可能根本不存在,你看到的“热情推荐”不过是AI合成的循环画面。 对于参与其中的技术人员、运营人员、客服人员而言,“我只是打工的”不是免罪金牌——一旦明知公司在实施诈骗仍参与其中,就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共犯。
孙峥律师凭借其十五年公安、法院、省高院的全链条实务经验,以及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身份,深谙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证据审查逻辑与裁判尺度,善于在从犯认定、主观明知、金额核算等关键环节为客户精准拆解证据链。如您或您的亲友面临类似刑事法律风险,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把握辩护的“黄金时间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