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金进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熊某价值2亿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案
2012年,熊某某与祁某某等人,共同出资,拿下湖北省红安县某个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熊某出资最多,占股53%。因熊某在外地,项目由祁某实际经营管理。2年后,项目楼房陆续建成,陆续开始销售。销售回款后,祁某等股东以虚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以对外投资、借款多种方式,从项目公司套取资金4个多亿。熊某多次与祁某协商,一直没有解决。后来熊某因为其他地方的项目需要资金,向祁某指定的公司借款2300万元,由项目公司进行担保。借款2月到期后由项目公司还款。熊某认为,这只是从他应该分得的分红款中,扣减相应款项。而祁某却认为,这2300万元,视为熊某撤回了部分原始出资,熊某的股权份额相应减少到37%。面对如此不公,熊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按照其相应的出资份额计算股权比例,分得项目利润。
项目当时已经销售26个亿。经过省高院一审,最高院第四巡回法庭二审,双方剑拔弩张,斗争激烈,甚至还一度逼得对方连夜赶做伪证,被我方痛斥后又当庭收回。最终最高法院认定熊某某是合法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得相应的利润。因项目开发销售尚未完全完成(还有20%没有卖掉),具体利润还无法确定。因此待项目最终销售完成以后,再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项目利润按各方相应出资比例,分得各自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