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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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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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4亿港口合同无效案

发布者:金进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12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2年4月,江苏宝某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某粮油)取代太仓中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投资),成为围滩项目1639亩码头土地的投资建设开发的主导方。宝某粮油与中某投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宝某粮油又与中某投资及其股东林某、吴某签订《关于围滩项目各项相关问题解决办法的协议》。协议约定:在项目公司中,宝某粮油占80%的股份,林某吴某占20%股份;宝某粮油代替林某、吴某向项目公司出资注册资本金1.2亿元;宝某粮油向中某投资支付1.2亿元补偿款,两年内分期付清。
2014年,宝某粮油已实际投入项目建设资金4亿多元,通过围滩吹沙的方式从长江中吹出了1680亩土地,正在建设码头。但宝某粮油与中某投资、林某、吴某所签协议约定的2.4亿元的付款义务,宝某粮油实际只在最初支付了1700余万元后,就再未支付。在两年最后期限马上到期,面对即将到来的追索和法律诉讼,宝某粮油委托金进律师作为代理人。
2014年4月10日,宝某粮油与盈科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大案诉讼经验丰富的民商诉讼部副主任金进律师代理其与中某投资、林某、吴某的纠纷案件。面对如此不利的局面,面对即将到来的中某投资、林某、吴某的诉讼、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以及连锁反应的银行停贷、工程停顿,工程款追索等可能的状况,金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彻夜难眠,反复推演、研究,制定诉讼方案、诉讼策略,决定先发制人,釜底抽薪,抓住《关于围滩项目各项相关问题解决办法的协议》中的数处漏洞,主张该合同未生效。2014年4月,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宝某粮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协议未生效。
经过数次开庭审理,代理律师据理力争,终于改变法庭的最初想法,在法庭的压力下,终于迫使对方与我方和解,并于2014年8月5日签订七方《和解协议》。不仅对付款金额、付款方式进行了重新约定,还帮当事人收回了港口的20%的股权,达到了当初设计的诉讼目的,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诉讼效果。

金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诉讼一部副主任、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执业二十一年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0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