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简述
某男子(1989年出生,无业)通过“抖音红娘”结识被害人,隐瞒已婚事实,虚构工作、学历及家庭背景,以恋爱名义骗取信任,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间,以做生意、还房贷等理由,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骗取对方共计140128.19元。
- 审理关键:
- 其家属退赔150050元并获谅解,该男子当庭认罪认罚。
- 辩护人提出“自首”“部分金额非诈骗”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 判决结果:
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3万元。
二、律师点评
(一)定罪核心: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
该男子通过虚构身份、隐瞒婚姻状况等手段,以婚恋为诱饵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即便被害人后期产生怀疑,其仍以“开厂”等理由拖延,诈骗行为具有连续性,法院认定全案金额为犯罪数额合理。
(二)量刑争议点分析
1. 自首不成立:
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时未明确涉嫌犯罪,其到案缺乏“主动投案”的主观明知,不符合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要件。
2. 认罪认罚从宽与退赔谅解的作用:
该男子当庭认罪认罚且家属积极退赔并获谅解,法院据此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体现了《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案件警示
本案暴露婚恋交友中虚构身份诈骗的典型模式,被害人需警惕“完美人设”背后的真实性,尤其涉及金钱往来时应提高防范意识。
三、建议与意见
(一)对被害人
1. 交友审慎:通过网络或第三方平台交友时,核实对方身份(如婚姻状况、工作单位等),避免过早建立金钱关系。
2. 留存证据:涉及转账、借款等经济往来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明确款项性质(如注明“借款”而非笼统“转账”)。
3. 及时止损:发现被骗迹象(如对方回避关键问题、频繁索要钱款等),立即停止转账并报警,避免损失扩大。
(二)对被告人及家属
1. 积极配合司法程序: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尽早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可争取更有利结果。
2. 合规辩护:律师辩护需基于事实和证据,如本案中“自首”“部分金额非诈骗”的主张因缺乏法律依据未被采纳,辩护策略应围绕核心争议点展开。
(三)社会警示
婚恋诈骗案件频发,建议加强网络交友平台监管,推动身份认证机制完善,同时通过普法宣传提升公众防骗意识,从源头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张孟虎律师